大清海军甲午殉国第一舰广乙(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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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找他的麻烦?
林国祥等曾经立过“永不与闻兵事”的誓约书么?
那倒确实有这件事的。
看到这里,估计很多朋友都要骂人了–既然如此,难道这还不是卖国贼的证据么?
不幸的是,差之毫厘,缪之千里,根据历史文献,林国祥立誓约书的过程,和姚锡光所记,有这几个关键的不同。
第一,要求林国祥等立“永不与闻兵事”誓约书的是英国公使欧格纳,和日军无关。原因是林国祥等在朝鲜海岸被英国军舰亚洲号搭救,送回烟台。英国在这次战争中为中立,因此提出林等必须立约才能离开英舰。这也是符合中立国在战争中搭救交战国官兵后惯例的。
第二,立约的地点是在烟台,而不是仁川,且英方联系讨论立约的对象也不是林国祥,而是在烟台的山东海关道道台刘含芳(找不到明确记载林等态度立场的文件,但在没有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林等没有同意签约是肯定的),他是亚洲号到达烟台后所能面对的清廷最高官员。
第三,林国祥与英人立此誓约并非自作主张,是遵照北洋大臣李鸿章的命令所做。刘含芳接到英方要求后,发电给李鸿章请求示下,李在农历八月初五日的回电中称“可令弁兵自行出结照送,以后打仗与否,固非外人所能查问。林国祥如须留营效力,应饬改名。”此后,他在八月十一日给总理衙门的电报中也提及此事“欧使必令取结不再当兵,转近要挟。惟我海军未经战者过多,此项弁兵,分置各船备用,未便锢弃。东海关刘道姑徇英请,令各具结,仍送回丁提督营内效力,业经办结。钧署似可置不复,彼亦无从查究也。”
这封电报的全文是:“昨奉公函,英轮救出‘广乙’船弁兵十八名,应守局外例,不能再当兵丁等语。查公法,俘获敌国弁兵应拘留,俟事定互换,友邦救出弁兵,系敦睦谊,无拘留、不准再当兵丁明文(笔者注:这一点显然是李鸿章在向总理衙门表明自己的立场,否则被言官参他一个和洋人沆瀣一气媚外卖国是吃不消的。实际上直到今天,交战国官兵如果进入中立国管辖,被解除武装和扣留到战争结束都是国际惯例,相对来说,英国的“具结”遣返还算宽松的做法)。‘广乙’在牙山口接仗奋勇,西报喧传,实因船炮俱小,致被轰沉。该弁兵逃匿附近小岛,英船往救,殊为可感。欧使必令取结不再当兵,转近要挟。惟我海军未经战者过多,此项弁兵,分置各船备用,未便锢弃。东海关刘道姑徇英请,令各具结,仍送回丁提督营内效力,业经办结。钧署似可置不复,彼亦无从查究也。”这里面还可以看到一点值得注意的事情,那就是中英双方显然都没有把这个“永不与闻兵事”的誓约书当回事,英国人没有任何具体措施监督或追究此后这批清军的去向,而中方甚至没有象最初考虑的那样让林国祥等改名才继续在海军服役--改名的事情在民国有过,海军将领陈士英因为在海参葳与苏联红军合作攻击日军,虽证据不足依然被日方要求“革除军籍,永不录用”,陈遂改名,以字为名接着干海军,就是后来在江阴裹创喋血大战日军的海军第一舰队司令官陈季良,怎么看这件事都是一个双赢的事情,中国方面收回了自己的官兵,英国人表面上也没有破坏中立,而日方似乎从来也不知道有这个誓约书的存在。
就是这样一件事实清晰而且我们显然没有吃亏的事情,怎么会闹成了林国祥通敌叛变,“连署与倭”呢?说来可笑,这本是清朝言官参劾海军的折子上的内容。清朝有律,言官可以“风闻奏事”,也就是说不用证据,听说了什么都可以上奏弹劾官员,所谓林“连署与倭”就属于这种风闻了。这个制度本身有好的一面,如果言官中立,有助于最大限度地监督官员,但是,到了晚清朝中结党营私,言官也是帝党后党泾渭分明,奏事根本不分是非,完全是为自己派别的政治利益服务,“风闻奏事”就蜕变成了陷害,攻击和罗织罪名的工具,奏章中的话是真的风闻还是根据政治需要凭空捏造,反正无从考证。故此晚清奏折中荒唐事甚多。
这种荒唐就在林国祥一人身上表现也堪称极端。有人把他骂成汉奸,便有人针锋相对夸赞他英勇善战,只是这夸赞也让人哭笑不得。如素有贤名的文廷式(文还不是言官,说话应该更可靠些)上书为林国祥辩护,其词曰:“独广乙兵船管带林国祥奋不顾身,与之鏖战,倭三舰皆受伤,及船身被炮将沉,犹能激励士卒,开足机力,突撞倭松岛铁舰之腰,与之俱没。”且不说松岛号根本没有参加丰岛海战,这“突撞倭松岛铁舰之腰,与之俱没”也未见任何相关记录甚至谣传,真要佩服文大人的想象力了。
此时在威海卫赋闲的林国祥,面对如此廷议,那种感受恐怕只能说“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了。
姚锡光的这段记载,据称即来自言官奏折(言者不详,台湾李锡民先生称上书的是御史勒克浑–此人后来还曾经上书请求朝廷启用“檀道济”,却不知被称为檀道济的实为甘军将领董福祥)。其实姚锡光在晚清官员中是难得的实干家,曾历任外交官员,幕僚和地方官,是讲求西学的教育家,堪称贤明。所以他引用的奏折内容应该可信度比较高才正常(事实上《东方兵要纪略一书价值很高,这样的错误并不多),
林国祥等曾经立过“永不与闻兵事”的誓约书么?
那倒确实有这件事的。
看到这里,估计很多朋友都要骂人了–既然如此,难道这还不是卖国贼的证据么?
不幸的是,差之毫厘,缪之千里,根据历史文献,林国祥立誓约书的过程,和姚锡光所记,有这几个关键的不同。
第一,要求林国祥等立“永不与闻兵事”誓约书的是英国公使欧格纳,和日军无关。原因是林国祥等在朝鲜海岸被英国军舰亚洲号搭救,送回烟台。英国在这次战争中为中立,因此提出林等必须立约才能离开英舰。这也是符合中立国在战争中搭救交战国官兵后惯例的。
第二,立约的地点是在烟台,而不是仁川,且英方联系讨论立约的对象也不是林国祥,而是在烟台的山东海关道道台刘含芳(找不到明确记载林等态度立场的文件,但在没有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林等没有同意签约是肯定的),他是亚洲号到达烟台后所能面对的清廷最高官员。
第三,林国祥与英人立此誓约并非自作主张,是遵照北洋大臣李鸿章的命令所做。刘含芳接到英方要求后,发电给李鸿章请求示下,李在农历八月初五日的回电中称“可令弁兵自行出结照送,以后打仗与否,固非外人所能查问。林国祥如须留营效力,应饬改名。”此后,他在八月十一日给总理衙门的电报中也提及此事“欧使必令取结不再当兵,转近要挟。惟我海军未经战者过多,此项弁兵,分置各船备用,未便锢弃。东海关刘道姑徇英请,令各具结,仍送回丁提督营内效力,业经办结。钧署似可置不复,彼亦无从查究也。”
这封电报的全文是:“昨奉公函,英轮救出‘广乙’船弁兵十八名,应守局外例,不能再当兵丁等语。查公法,俘获敌国弁兵应拘留,俟事定互换,友邦救出弁兵,系敦睦谊,无拘留、不准再当兵丁明文(笔者注:这一点显然是李鸿章在向总理衙门表明自己的立场,否则被言官参他一个和洋人沆瀣一气媚外卖国是吃不消的。实际上直到今天,交战国官兵如果进入中立国管辖,被解除武装和扣留到战争结束都是国际惯例,相对来说,英国的“具结”遣返还算宽松的做法)。‘广乙’在牙山口接仗奋勇,西报喧传,实因船炮俱小,致被轰沉。该弁兵逃匿附近小岛,英船往救,殊为可感。欧使必令取结不再当兵,转近要挟。惟我海军未经战者过多,此项弁兵,分置各船备用,未便锢弃。东海关刘道姑徇英请,令各具结,仍送回丁提督营内效力,业经办结。钧署似可置不复,彼亦无从查究也。”这里面还可以看到一点值得注意的事情,那就是中英双方显然都没有把这个“永不与闻兵事”的誓约书当回事,英国人没有任何具体措施监督或追究此后这批清军的去向,而中方甚至没有象最初考虑的那样让林国祥等改名才继续在海军服役--改名的事情在民国有过,海军将领陈士英因为在海参葳与苏联红军合作攻击日军,虽证据不足依然被日方要求“革除军籍,永不录用”,陈遂改名,以字为名接着干海军,就是后来在江阴裹创喋血大战日军的海军第一舰队司令官陈季良,怎么看这件事都是一个双赢的事情,中国方面收回了自己的官兵,英国人表面上也没有破坏中立,而日方似乎从来也不知道有这个誓约书的存在。
就是这样一件事实清晰而且我们显然没有吃亏的事情,怎么会闹成了林国祥通敌叛变,“连署与倭”呢?说来可笑,这本是清朝言官参劾海军的折子上的内容。清朝有律,言官可以“风闻奏事”,也就是说不用证据,听说了什么都可以上奏弹劾官员,所谓林“连署与倭”就属于这种风闻了。这个制度本身有好的一面,如果言官中立,有助于最大限度地监督官员,但是,到了晚清朝中结党营私,言官也是帝党后党泾渭分明,奏事根本不分是非,完全是为自己派别的政治利益服务,“风闻奏事”就蜕变成了陷害,攻击和罗织罪名的工具,奏章中的话是真的风闻还是根据政治需要凭空捏造,反正无从考证。故此晚清奏折中荒唐事甚多。
这种荒唐就在林国祥一人身上表现也堪称极端。有人把他骂成汉奸,便有人针锋相对夸赞他英勇善战,只是这夸赞也让人哭笑不得。如素有贤名的文廷式(文还不是言官,说话应该更可靠些)上书为林国祥辩护,其词曰:“独广乙兵船管带林国祥奋不顾身,与之鏖战,倭三舰皆受伤,及船身被炮将沉,犹能激励士卒,开足机力,突撞倭松岛铁舰之腰,与之俱没。”且不说松岛号根本没有参加丰岛海战,这“突撞倭松岛铁舰之腰,与之俱没”也未见任何相关记录甚至谣传,真要佩服文大人的想象力了。
此时在威海卫赋闲的林国祥,面对如此廷议,那种感受恐怕只能说“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了。
姚锡光的这段记载,据称即来自言官奏折(言者不详,台湾李锡民先生称上书的是御史勒克浑–此人后来还曾经上书请求朝廷启用“檀道济”,却不知被称为檀道济的实为甘军将领董福祥)。其实姚锡光在晚清官员中是难得的实干家,曾历任外交官员,幕僚和地方官,是讲求西学的教育家,堪称贤明。所以他引用的奏折内容应该可信度比较高才正常(事实上《东方兵要纪略一书价值很高,这样的错误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