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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知不知道啥叫诽谤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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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又来了啊。”  

“方老师听说你最近的案子不少呢。”  

“方老师,我这边有个案子,不知道你有没有兴趣。”  

一进立案登记大厅便有不少人在和方大状打着招呼,方大状都一一点头回应。  

法律行业其实是特别敖的,小菜鸟律师,像是周欣然这种,就算是能独立执业了,那很多时候都不是说打不打官司的事,很多时候都在为案源发愁。  

没有案子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这个世界上大概除了许大妈那样的人才会找一个纯纯的小菜鸟。  

年龄歧视是很多行业客观存在的,我们很多人都会觉得一个上年纪点的人更可靠,更稳重。  

当然如果他秃了的话会更好…  

而到了方大状这个地步,那是案子在找他。  

所以周毅都知道,平日里方大状动不动就说钱,那也是在开玩笑。  

他要是真的想赚钱,就不会回汉东省了,人家待在魔都赚钱不比这块。  

方大状随便打着招呼来到了立案窗口,随即将带来的证据资料什么的一样一样取出来。  

“方老师,这次是…刑事自诉?”  

负责登记的姑娘都快傻眼了,不是说其他的,刑事自诉案件,一向都非常少见!  

具体原因其实都清楚,还是那句话,固定证据,而且是要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很难。  

毕竟刑事自诉在起诉阶段,这些证据都是需要你自己收集的。  

公安和检察机关是不会在这里插手。  

而刑事自诉虽然说因为案件特殊不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但毕竟是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审查极其严格。  

好在方大状不是一般人,他真的是那种很特殊的人。  

专业知识什么的不用说,关键是他喜欢这种小案子。  

而因为兴趣使然,方大状会付出百分之两百的精力来进行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虽然这事其实应该由周毅来做。  

所有的东西都递进去了,里面开始进行审查。  

审查严格归严格,但是对于程序上来说其实都差不多。  

案件简单证据材料充分,那可以直接决定立案。  

如果需要有补充修改的,必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什么。  

不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的,退还材料,不予受理。  

不过对于方大状来说,他是不用担心立不了案的。  

酝酿的这几天可不是简单的酝酿,他一直在做证据材料收集整理这件事。  

具体来说其实并没有特别复杂,方大状有点可惜的是,周毅不肯说自己抑郁。  

不过正因为对方不肯说,那才是自己的知己呢。  

里面审查了好半天,登记员姑娘这才道:“这种案子不常见,好了方老师。”  

方大状收拾好东西,优哉游哉地离开法院,他感觉浑身上下充满了斗志!  

至于是否会对对方进行抓捕,那得看法院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需要抓捕,那自然会去抓,如果认为不需要,那就是不需要,这个不是他一个律师能决定的。  

已经立案了,方大状自然把起诉状以及立案通知书这些东西拍照发给了周毅。  

而这边,收到东西的周毅很快便开始忙碌,只不过,这次甚至都不需要剪什么视频出来。  

因为所有的东西都在网上,对方根本没有考虑自己是否已经构成了诽谤罪这个问题…  

不对,应该说,当今社会上很少有人能区分清楚诽谤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诽谤这个词本身带有一种捏造的意思,平日里经常说你这是诽谤我,那这就意味着无中生有。  

我本来没这回事,但是你捏造虚假事实来损害我的人格和名誉,那这就是诽谤!  

但是呢,如果你散步的是客观事实,也就是说这事儿他本来就是做了的,只不过呢属于一些隐私的事,结果被你给散播出来了。  

这里面最典型的就是揭露对方的隐私,揭露的越深,可能你的侵权行为就越重,但是这里面没有诽谤。  

所以呢很多网络键盘侠经常会因为散步一些所谓的“谣言”而被各大明星的工作室发出律师函,甚至于进行起诉!  

只不过因为网络世界比较特殊的原因,热度过去了,就算是明星出来辟谣,那听的人也不多了,那就是传说中的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大家记住的就只是你当初做或者没做的那件事…  

但是如果很多人仔细看的话就会发现,有的呢起诉的是诽谤,有的则是单纯的名誉侵权。  

那为什么有的起诉判决只有单纯的名誉侵权呢?  

你品,你细品…  

而玲姐这样的网红,不能说她没文化,但是对于一些细节她自然是不知道的。  

在她眼中不论诽谤还是侵犯名誉权,反正都是侵犯名誉权,无所谓,有钱了之后根本不在乎。  

周毅已经将照片都上传了,关键的部位打好马赛克,但是却让人看了就知道,这玩意叫做刑事自诉案件。  

以及“立案决定书”。  

“上午的时候呢很多朋友劝我说要反击,要发视频,要让大家一起冲,我呢,就想着,都是文明人,所以预先警告一番。”  

“是以我发了,勿谓言之不预也!”  

“结果到了现在,也就是整整八个小时过去了,对方依旧没有给我任何的回应,而且不瞒大家说,我在之前就已经给她发过了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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