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古典文学 > 太平广记 > 卷第三百七十五再生一

卷第三百七十五再生一(4/6)

推荐阅读: 重生之似水流年   宠物天王   大王饶命   遮天   小阁老   重生之文豪巨星   我在仙界有道分身   剑毒梅香   生活系男神  

梦中之事,于是喝退左右的仆从。那女子的颜面渐显,接着整个头和身体也露了出来。马子就让她坐在对面床上,她所讲的话,非常奇妙,当晚就和马子睡在了一起。她总是告诫马子:“我的身体还虚弱。”问她什么时候可以从坟中出来时,她回答说:“要等到我原来的生日那天,现在时候还没到。”说完她就进了马棚,她说的话,人们都能够听见。这女子计算生日到了,就告诉马子救出自己的方法,说完一拜而去。马子听从她的话,到了那一天,用红公鸡一只,黄米饭一盘,清酒一升,摆祭在她的丧灵前面,离马棚只有十多步远。祭灵完毕,打开棺材一看,那女子身体完全跟活人一样。马子将她慢慢抱出,放入毡帐中。她只是心口有点温热,嘴有气。马子命四个婢女护理她,不断用黑羊乳汁沥滴她的两眼。慢慢地,她开始张开嘴,能咽粥,并开始讲话了。二百天之后可以拄杖行走。一年之后脸色肌肤气力完全恢复了正常。马家于是派人向徐家报告了,徐家上上下下都来了。他们选择吉日下彩礼,结为夫妻,后来生了二个男儿,长子字元庆,永嘉初年任秘书郎;小儿叫敬度,作了太傅掾官。他们还有个女儿嫁给了济南刘子彦,这刘子彦是不受朝廷聘任的隐士刘延世的孙子。
蔡支妻
临淄蔡支者,为县吏。曾奉书谒太守。忽迷路,至岱宗山下,见如城郭,遂入致书。见一官,仪卫甚严,具如太守。乃盛设酒肴,毕付一书。谓曰:“掾为我致此书与外孙也。”吏答曰:“明府外孙为谁?”答曰:“吾太山神也,外孙天帝也。”吏方惊,乃知所至非人间耳。掾出门,乘马所之。有顷,忽达天帝座太微宫殿。左右侍臣,具如天子。支致书讫,帝命坐,赐酒食。仍劳问之曰:“掾家属几人。”对父母妻皆已物故,尚未再娶。帝曰:“君妻卒经几年矣?”吏曰:“三年。”帝曰:“君欲见之否?”支曰:“恩唯天帝。”帝即命户曹尚书,敕司命辍蔡支妇籍于生录中,遂命与支相随而去。乃苏归家,因发妻冢,视其形骸,果有生验,须臾起坐,语遂如旧。(出《列异传》)
【译文】
临淄有个蔡支,是县吏。一次,他带着书信去拜谒太守。忽然就迷了路,他来到泰山脚下,看见一座城郭,就进去送信。他见到一个官,仪仗侍卫很严整,颇象太守,就把书信呈上。于是,那官便设宴款待他。宴后,那官交给蔡支一封信,说:“请你把它交给我的外孙。”蔡支问:“你的外孙是谁?’那官回答说:“我是泰山神呵,我的外孙就是天帝。”蔡支大吃一惊,才知道这地方不是人间。他出了门,骑马而去,一会儿就到了天帝座的太微宫。这里左右侍臣俱全,俨如天子的仪仗。蔡支呈上书函,天帝让他坐下,并赐予酒食,还慰劳般地问他:“你家里几个人?”回答说父母妻子全死了,还未再娶。天帝又问:“你妻子死几年了?”蔡支说三年。天帝说:“你想见见她吗?”蔡支说请天帝施恩。天帝当即命户曹尚书,敕令司命把蔡支妻的户籍放到生录中,然后让蔡支跟随而去。蔡支苏醒后回到家中,就挖开妻子的坟,看她的样子,果然已经活了过来。她一会儿起身坐下,说起话来还跟过去一样。
陈朗婢
义熙四年,琅邪人陈朗婢死,已葬。府史夏假归,行冢前,闻土中有人声,怪视之。婢曰:“我今更活,为我报家。”其日已暮,旦方开土取之,强健如常。(出《五行记》)
【译文】
东晋义熙四年,山东琅琊人陈朗的婢女死了,已经埋葬了。有位府史休夏假回来,走到坟前,听到土中有人的说话声,便惊异地看去。那位婢女说:“我现在又活了,替我报告给家人吧。”那天已经晚了,第二天早晨才把她挖出来,其身体强健如常。
于宝家奴
于宝字令升,父莹,为丹阳丞。有宠婢,母甚妒之。及莹亡,葬之,遂生推(“推”原作“持”。据明抄本改。)婢于墓。于宝兄弟尚幼,不之审也。后十余年,母丧开墓,而婢伏棺如生。载还,经日乃苏。言其父恩情如旧,地中亦不觉为恶。既而嫁之,生子。(出《五行记》)
【译文】
于宝字令升,父亲名莹,任丹阳县丞。他有个宠爱的婢女,于宝之母很嫉妒她。于莹死后下葬时,就把婢女活着推进坟中。当时于宝和弟弟尚幼,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十多年之后,母亲死了挖开那座坟,而那个婢女趴伏在棺材上象活的一样,用车将她拉回来,一天之后才苏醒。她说于宝的父亲对她恩爱如旧,在阴间也不觉得不舒服。不久她便嫁了人,生了儿子。
韦讽女奴
唐韦讽家于汝颖,常虚默,不务交朋。诵习时暇,缉园林,亲稼植。小童薙草锄地,见人发,锄渐深,渐多而不乱,若新梳理之状。讽异之,即掘深尺余。见妇人头,其肌肤容色,俨然如生。更加锹锸,连身背全,唯衣服随手如粉。其形气渐盛,顷能起,便前再拜。言是郎君祖之女奴也,名丽容,初有过,娘子多妒。郎不在,便生埋于园中。托以他事亡去,更无外人知。某初死,被二黑衣人引去。至一处,太阙广殿。贲勇甚严。拜其王,略问事故。黑衣人具述端倪,某亦不敢诉娘子。须臾,引至一曹司。见文案积屋,吏人或二或五,检寻甚闹。某初一吏执案而问,检案,言某命未合死,以娘子因妒,(“因妒”为“巨蠹”。据明抄本改。)非理强杀。其断减娘子十一年禄以与某。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章节错误?点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