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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凭啥我出钱?(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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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啊,我刚才问了一下东郭离,这两年国内连续发生灾荒,领地内劳力匮乏,家中已经没有多少余粮了。”  

国君沉默了,魏绛起身:“臣,恳请君上执行《战时经济法》。”  

魏绛的战时经济法,此前经过数轮讨论,内容大家都知道了,其中要求领主和国君放弃部分专利的建议,有点触犯贵族权益,所以,这项经济政策一直没有实行。  

魏绛长偮,催促:“我们这些人,平常享用领民的供养,享受国君的赏赐,如今,领民们日子过不下去了,国君陷入困窘,该是我们回报的时候了。”  

悼公点头:“我愿意放弃部分山林菏泽的专利,容许百姓去山林菏泽打猎捕鱼,也可以容许百姓采矿砍柴,可这些…燃眉之急是:各家都没有存粮了!…武子,你家可以调出多少鸡鸭与粮食。”  

大家讨论了半天,都没有想到追究士鲂的责任,这是晋国的惯例。晋文公当初认为:每个人的能力各有长短,不能强求别人做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战场上的事尤其如此,所以只要将领尽力了,哪怕战败也不算什么。为此,晋文公还嘲笑了楚国的政策,说楚国要求战败将领自杀的规定,使晋国一次战胜就能得到两次胜利。  

大家不追究士鲂的责任,貌似这厮造成的损失,要由赵武来买单了?!  

赵武慢悠悠的说:“身为一个领主,照顾好自己的领民,是领主天然的责任。但,从来权益与义务是相等的,领民们平时供养我们,就希望我们在关键的时候能够保护他们;国君平时重用我们,也希望我们能在国君需要的时候,替他解除烦恼。  

身为臣下,我对国君有义务;身为领主,我对领民负有责任…”  

稍作停顿,在众人的目光注视下,赵武突然说出一句石破天惊的话:“然而,没有权力就没有义务,同样是天然的公理,我对其他人的领地不享有任何权利,自然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对此,有人质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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