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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章 警告无效,直接上警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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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平的辩解,几个民警都有点想笑。  

哦,合着在你的观念里,只有杀人放火才是犯罪?  

周铮严肃的说道:“你们涉嫌的是侵占罪,法院已经立案,并请求我们所协助侦查。”  

“好了,我只能透露这么多。”  

“杨俊平,高静雅,请跟我们走吧。”  

“走什么走!凭什么跟你们走啊!?”  

杨俊平还没什么反应呢,他老婆倒是直接炸毛了。  

瞪着眼珠子大声吼着:“你们调查清楚了吗就来抓人,还什么侵占罪,我们听都没听过,怎么可能会犯这个罪!”  

听到这话,周铮内心冷笑。  

没听说过不代表不会触犯。  

就好比那些触犯了帮信罪的人,你去问一百个,可能九十九个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个罪名,更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居然已经是犯罪了。  

但是在刑事案的司法实践当中,从来没有“不知者无罪”这个说法。  

否则刑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何在?  

周铮开口道:“我再次警告,请你们配合,如果拒不配合的话,我们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  

“吓唬谁呢?我告诉你哈,我可拍着你呢,你要是敢乱来,我就发网上去,我曝光你!”  

高静雅麻利的掏出手机,打开了照相机。  

周铮面色沉稳的说道:“看清楚我的警号,如果你觉得我的行为哪里不合规不合法,随时可以向我的上级领导部门或者督察部门举报,这是你的权利。”  

“你也可以录像,但不可以断章取义,刻意曲解!”  

“现在,我们要带你们二位回去!”  

话音落,周铮不等高静雅说话,便直接迈步往屋内冲。  

身后三个警察也都跟着往里走。  

既然说不通,那就直接动手!  

“哎不是!你们凭什么直接动手啊,你们才警告了两次!”  

“我会举报你们暴力执法!我要举报你们!”  

后面,杨冉大声喊叫着。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警察需要警告三次以上,才可以上警械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但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  

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警告次数。  

之所以很多人会有“三次以上”这样的感觉,那是因为网络上流传广泛的执法记录仪画面,通常都是警告三次以上拒不配合后采取强制措施。  

尤其是几年前,东海警方调查某无牌车辆时的一段执法记录仪画面,更是被称为“教科书式的执法”。  

在那个视频中,警方便是在三次警告无效后,驱逐围观人员,对目标使用了辣椒水。  

在这些视频的影响之下,再加上相关部门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回应,所以很多人就产生了这样的错误认知。  

其实,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阻碍,警告一两次无效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了。  

如果遇到暴力反抗、袭警等突发事件,基本上警告一次,就可以直接上警械。  

而所谓的警械就包括了: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辣椒水,手铐等…  

周铮等人的行为,完全合法合规。  

但显然这家人并不清楚这个事情。  

或许从杨冉的喊叫声中得到了启发,高静雅目光闪烁了两下。  

然后。  

她就开始推搡民警。  

“滚出去!都滚出去!你们这是暴力执法,是擅闯民宅!”  

“你们知法犯法你们,滚滚滚!”  

别说,这老娘们儿还真有点力气。  

周铮被推得往后踉跄了两步。  

顿时脸色一沉,掏出了辣椒水,高声大喊:“无关人员请退后,警官将使用警械!”  

“拿个破罐罐你吓唬谁呢?”  

“我借你几个胆,你敢乱来我让你这身皮都扒了!”  

“赶紧滚出…”  

“嗤!”  

辣椒水喷出。  

“啊!!!!!”  

一阵杀猪般的尖叫声响彻而起。  

高静雅捂着眼睛踉跄后撤。  

不停的尖叫着。  

“老婆,你怎么样?”  

“JC杀人啦!!!你们这些混蛋,我跟你们拼了!”  

“我…啊!!!”  

杨俊平刚冲上来一步,迎面便是一股辣椒水。  

顿时也发出了一声惨叫。  

房间内骚乱了起来。  

后面的杨冉大喊着要举报要曝光啥的。  

周铮等人丝毫不慌,上前制服目标人物。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方才高静雅俩人的行为,就属于这条规定里面的第五种和第六种情形。  

暴力抗法袭击警察。  

上警械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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