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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被逐出法庭的被告,大快人心的判决(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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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被告人张仁杰医疗事故罪、妨害作证罪、代替考试罪、非法行医罪、买卖证件罪、诈骗罪成立!”  

“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恶劣,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多人造成严重伤害,情节严重,对其从重判处。”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向一号民事原告人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十万零七千二百二十五元。”  

“判处被告人向二号民事原告人…赔偿九万九千一百三十元。”  

“判处被告人向三号民事原告人…”  

法官庄严洪亮的声音,宣告了张仁杰的最终判决。  

二十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经济赔偿!  

此外还有一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谓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具体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这些规定从表面上看,似乎离大多数人的生活比较遥远。  

不少人甚至觉得自己一辈子都用不着行使这些权利。  

举个简单的例子。  

别人在网上键政基本不会有啥问题,言论自由嘛。  

但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键政,可能就会被请去喝茶了。  

因为你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了呀,你有什么权利在网上针对某些事件发表你的看法呢?  

而这个影响,还只是剥夺政治权利其中比较轻微的…  

当然,此刻对于张仁杰来说,不管是剥夺权利还是赔款,都不重要。  

他整个人已经被“二十年有期徒刑”给砸懵逼了。  

双腿一软,身体一晃。  

“叮呤咣啷”就摔倒在被告席上。  

陈忠汉淡淡的瞥了一眼,目光古井无波,接着说道:  

“以上判决,自审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  

“如被告人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咚!”  

法槌落下。  

如同一柄重锤,狠狠的砸下。  

张仁杰顿时嚎啕大哭,如丧考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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