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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章 同人不同命(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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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已经是很惨的结局了。  

当然,这里不得不研究的重要一个原因,是大唐的律法。虽然历朝历代,谋反罪实在是统治者们难以饶恕的大罪,但不同时期处理方式也各有不同。其中,唐朝时期对谋反罪的惩罚是历朝历代中最轻的。  

即便如此,也不可否认,《唐律》对于谋反罪的处罚相当严厉。比如那些虽然没有直接行动证据,但是有说过逆反言语的人,都要流放两千里;只要是犯了谋逆罪的人,不管是兴师动众还是恶言犯法,一律都要斩首处死,兄弟也要连坐。这是旧的唐律规定。  

但是到了贞观初年,李二对于谋反罪的惩罚做了重要修改。李二认为这两种情况轻重程度不同,不能都判死刑,于是就把这条法律修改成了“兴师动众、能为害的,祖孙兄弟都缘坐没官;恶言犯法,不能为害的,兄弟免死配流。”  

从律法角度上来说,唐朝这一律法的重要修改,其实算是一种开放与公平的文明进步。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皇权利用谋反罪除掉潜在的威胁势力,这一现象也随之被强化。例如历史上的房遗爱谋反案,本身就是高度涉及皇权的争夺,也是有这个因素在里面的。  

正是因为唐朝律法的原因,即便是房遗爱谋反事情败露,房遗直如果没有参与,那么他就有很大的可能置身事外,不会受到很大牵连。  

不过这一切都不重要了,至少罗逸知道,这件事他不会再让其发生。  

而这一切,从教好房遗爱这熊孩子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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