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百九十三雷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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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二十多人,拉弓射箭,与雷公交战。衣服烧焦了,身体受伤了,也不罢休。从早晨一直打到傍晚,雷电散去,池塘也干涸了。从里面抓出一条象蚕的蛇,四五尺长,没有头和眼睛,砍刺均不伤,仍然在蠕动。拿来大锅用油煎炸也不死,最后放在铁水里才焦糊。欧阳绍把它捣成粉末,全部喝了进去。因此,南方人称欧阳绍为欧阳忽雷。
宣州
唐贞元年,宣州忽大雷雨,一物堕地,猪首,手足各两指,执一赤蛇啮之。俄顷云暗而失,时皆图而传之。(出《酉阳杂俎》)
【译文】
唐代贞元年间,宣州忽然下了一场大雷雨。一个东西落到地上,长着猪头,手脚各有两个指头,在抓着一条红蛇吃。不一会儿,云变暗了,这东西也不见了,当时有人画成图传扬这件事。
王干
唐贞元初,郑州王干,有胆勇。夏中作田,忽暴雷雨,因入蚕室中避之。有顷,雷电入室中,黑气陡暗。干遂掩户,荷锄乱击。雷声渐小,云气亦敛。干大呼,击之不已。气复如半床,已至如盘。忽然堕地,变为慰斗折刀小折足铛焉。(出《酉阳杂俎》)
【译文】
唐代贞元初年,郑州有个人叫王干,胆大而勇猛。夏天中午他正在田里劳作,忽然来了大雷雨,因此进入蚕房躲避。不一会儿,雷电射入室内,一团黑气,天地顿时昏暗起来。王干急忙关上房门,拿起锄头到处乱打。雷声逐渐变小,云气也收敛了。王干大声呼喊,仍不停地打。云气渐渐变得像半张床那么大,又变成盘子那么大,最后忽然堕地,变为熨斗、折刀、断腿小锅等物。
华亭堰典
唐贞元中,华亭县界村堰典,妻与人私,又于邻家盗一手巾。邻知觉,至典家寻觅。典与妻共讳诟骂,此人冤愤,乃报曰:“汝妻与他人私,又盗物。仍共讳骂,神道岂容汝乎?”典曰:“我妻的不奸私盗物,如汝所说,遣我一家为天霹。”既各散已。至夜,大风雨,雷震怒,击破典屋,典及妻男女五六人并死。至明,雨尤未歇,邻人但见此家屋倒,火烧不已。众共火中搜出,觅得典及妻,皆烧如燃烛状。为礼拜,求乞不更烧之,火方自熄。典肋上题字云:“痴人保妻贞(“贞”原作“真”,据明抄本改)将家口质。”妻肋上书:“行奸仍盗。”告县检视,远近咸知。吴越闻震死者非少,有牛及鳝鱼树木等。为雷击死者,皆闻于县辩识。或曰:“人则有过,天杀可也。牛及树木鱼等,岂有罪恶而杀之耶?”又有弑君弑父杀害非理者,天何不诛?请为略说。洞庭子曰:昔夏帝武乙,射天而震死。晋臣王导,寝柏而移灾。斯则列于史籍矣。至于牛鱼,以穿踏田地,水伤害禾苗也。或曰,水所损亦微,何罚之大?对曰:五谷者,万人命也,国之宝重,天故诛之,以诫于人。树木之类,龙藏于中,神既取龙,遂损树木耳。天道悬远,垂教及人,委曲有情,不可一概。余曾见漳泉故事。漳泉接境,县南龙溪,界域不分,古来争竞不决。忽一年大雷雨,霹一山石壁裂,壁口刻字:“漳泉两州,分地太平。万里不惑,千秋作程。南安龙溪,山高气清。”其文今犹可识。天之教令,其可惑哉!且《论语》云:迅雷风烈必变。又《礼记》曰: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又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夫圣人奉天教,岂妄说哉!今所以为之言者,序述耳。因为不尔,岂足悲哉!夫然弑君弑父杀害无辜,人间法自有刑戮,岂可以区区之意,而责恢恢之网者欤。(出《原化记》)
【译文】
唐代贞元年间,华亭县界村有个叫堰典的人,其妻子与人私通,又偷了邻居的一条手巾。邻居知道了,到堰典家里寻找。堰典和妻子都不承认并辱骂他,他感到冤屈愤怒,于是就对堰典说:“你妻子和别人私通,又偷东西,你们还都不认帐并且骂人,上天怎么能容忍你们呢?!”堰典说:“我妻子没有和别人通奸也没偷东西!如果象你说的那样,让我们全家遭雷击!”然后各自散去。到了晚上,大风雨来了,霹雳震怒,击破了堰典家的房屋,他们夫妻及家人男女五六口全被劈死了。到天亮时,雨还未停,邻居见他家房倒屋塌,大火燃烧不止。便在火中搜寻,找到堰典和他妻子的尸体,都烧成了点燃的蜡烛状。邻居急忙跪礼求拜,祈求不要再烧他们,火才自己熄灭。堰典的肋上写着这样一行字:傻子想保妻子贞操的名声,拿全家人的性命作抵押。”他妻子的肋上写道:“与人通奸并偷东西。邻居报告到县里来验尸,弄得远近皆知。听说吴越一带被雷震死的人不少,还有牛、鳝鱼和树木等。被雷震死者的家属,听说此事后都到县里辩白。有的说:人若有过错,老天杀他是可以的;但牛和树木、鱼之类,难道也有罪恶而该杀么?另外,还有杀害君王、杀害父亲和无故杀人的,老天为什么不杀死他们呢?请给大概地讲讲这个道理。洞庭子说:当年夏帝武乙,因射天而被雷震死;晋代大臣王导,因卧在柏树上而躲避了灾祸,这些都记载于史书典籍中。至于牛鱼等,在水田里穿来穿去,践踏不已,伤害了禾苗啊。又有人说:水所损害的很小,为什么惩罚得这么重?回答说:五谷是百姓的命根子,是国家最重要的财宝,因此上天要杀死它们,以此告诫人们。至于树木之类,龙藏身其中,天神既然要杀死龙,就必然损害树木呀。天之道深奥高远,教训下面的人,
宣州
唐贞元年,宣州忽大雷雨,一物堕地,猪首,手足各两指,执一赤蛇啮之。俄顷云暗而失,时皆图而传之。(出《酉阳杂俎》)
【译文】
唐代贞元年间,宣州忽然下了一场大雷雨。一个东西落到地上,长着猪头,手脚各有两个指头,在抓着一条红蛇吃。不一会儿,云变暗了,这东西也不见了,当时有人画成图传扬这件事。
王干
唐贞元初,郑州王干,有胆勇。夏中作田,忽暴雷雨,因入蚕室中避之。有顷,雷电入室中,黑气陡暗。干遂掩户,荷锄乱击。雷声渐小,云气亦敛。干大呼,击之不已。气复如半床,已至如盘。忽然堕地,变为慰斗折刀小折足铛焉。(出《酉阳杂俎》)
【译文】
唐代贞元初年,郑州有个人叫王干,胆大而勇猛。夏天中午他正在田里劳作,忽然来了大雷雨,因此进入蚕房躲避。不一会儿,雷电射入室内,一团黑气,天地顿时昏暗起来。王干急忙关上房门,拿起锄头到处乱打。雷声逐渐变小,云气也收敛了。王干大声呼喊,仍不停地打。云气渐渐变得像半张床那么大,又变成盘子那么大,最后忽然堕地,变为熨斗、折刀、断腿小锅等物。
华亭堰典
唐贞元中,华亭县界村堰典,妻与人私,又于邻家盗一手巾。邻知觉,至典家寻觅。典与妻共讳诟骂,此人冤愤,乃报曰:“汝妻与他人私,又盗物。仍共讳骂,神道岂容汝乎?”典曰:“我妻的不奸私盗物,如汝所说,遣我一家为天霹。”既各散已。至夜,大风雨,雷震怒,击破典屋,典及妻男女五六人并死。至明,雨尤未歇,邻人但见此家屋倒,火烧不已。众共火中搜出,觅得典及妻,皆烧如燃烛状。为礼拜,求乞不更烧之,火方自熄。典肋上题字云:“痴人保妻贞(“贞”原作“真”,据明抄本改)将家口质。”妻肋上书:“行奸仍盗。”告县检视,远近咸知。吴越闻震死者非少,有牛及鳝鱼树木等。为雷击死者,皆闻于县辩识。或曰:“人则有过,天杀可也。牛及树木鱼等,岂有罪恶而杀之耶?”又有弑君弑父杀害非理者,天何不诛?请为略说。洞庭子曰:昔夏帝武乙,射天而震死。晋臣王导,寝柏而移灾。斯则列于史籍矣。至于牛鱼,以穿踏田地,水伤害禾苗也。或曰,水所损亦微,何罚之大?对曰:五谷者,万人命也,国之宝重,天故诛之,以诫于人。树木之类,龙藏于中,神既取龙,遂损树木耳。天道悬远,垂教及人,委曲有情,不可一概。余曾见漳泉故事。漳泉接境,县南龙溪,界域不分,古来争竞不决。忽一年大雷雨,霹一山石壁裂,壁口刻字:“漳泉两州,分地太平。万里不惑,千秋作程。南安龙溪,山高气清。”其文今犹可识。天之教令,其可惑哉!且《论语》云:迅雷风烈必变。又《礼记》曰: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又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夫圣人奉天教,岂妄说哉!今所以为之言者,序述耳。因为不尔,岂足悲哉!夫然弑君弑父杀害无辜,人间法自有刑戮,岂可以区区之意,而责恢恢之网者欤。(出《原化记》)
【译文】
唐代贞元年间,华亭县界村有个叫堰典的人,其妻子与人私通,又偷了邻居的一条手巾。邻居知道了,到堰典家里寻找。堰典和妻子都不承认并辱骂他,他感到冤屈愤怒,于是就对堰典说:“你妻子和别人私通,又偷东西,你们还都不认帐并且骂人,上天怎么能容忍你们呢?!”堰典说:“我妻子没有和别人通奸也没偷东西!如果象你说的那样,让我们全家遭雷击!”然后各自散去。到了晚上,大风雨来了,霹雳震怒,击破了堰典家的房屋,他们夫妻及家人男女五六口全被劈死了。到天亮时,雨还未停,邻居见他家房倒屋塌,大火燃烧不止。便在火中搜寻,找到堰典和他妻子的尸体,都烧成了点燃的蜡烛状。邻居急忙跪礼求拜,祈求不要再烧他们,火才自己熄灭。堰典的肋上写着这样一行字:傻子想保妻子贞操的名声,拿全家人的性命作抵押。”他妻子的肋上写道:“与人通奸并偷东西。邻居报告到县里来验尸,弄得远近皆知。听说吴越一带被雷震死的人不少,还有牛、鳝鱼和树木等。被雷震死者的家属,听说此事后都到县里辩白。有的说:人若有过错,老天杀他是可以的;但牛和树木、鱼之类,难道也有罪恶而该杀么?另外,还有杀害君王、杀害父亲和无故杀人的,老天为什么不杀死他们呢?请给大概地讲讲这个道理。洞庭子说:当年夏帝武乙,因射天而被雷震死;晋代大臣王导,因卧在柏树上而躲避了灾祸,这些都记载于史书典籍中。至于牛鱼等,在水田里穿来穿去,践踏不已,伤害了禾苗啊。又有人说:水所损害的很小,为什么惩罚得这么重?回答说:五谷是百姓的命根子,是国家最重要的财宝,因此上天要杀死它们,以此告诫人们。至于树木之类,龙藏身其中,天神既然要杀死龙,就必然损害树木呀。天之道深奥高远,教训下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