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百八十再生六(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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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县吏列坐门下,略无起者。质怒曰:“州司暂追,官不遽废,(“废”原作“发”,据明抄本改。)人吏敢无礼耶?”人亦不顾。出数十里,至一柏林,使者曰:“到此宜下马。”遂步行百余步,入城,直北有大府门,署曰:“北府。”入府,径西有门,题曰“推院”,吏士甚众。门人曰:“临涣尉张质。”遂入。见一美须髯衣绯人,据案而坐,责曰:“为官本合理人,因何曲推事,遣人枉死?”质被捽抢地。呼曰:“质本任解褐得,到官月余,未尝推事。”又曰:“案牍分明,诉人不远。府命追勘,仍敢言欺。”取枷枷之。质又曰:“诉人既近,请与相见。”曰:“召冤人来。”有一老人眇目,自西房出,疾视质曰:“此人年少,非推某者。”仍刺录库检猗氏张质,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临涣尉。又检诉状被屈事,又牒阴道亳州。其年三月,临涣见任尉年名,如已受替,替人年名,并受上月日。得牒,其年三月,见任尉江陵张质,年五十一。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替人猗氏张质,年四十七。检状过。判官曰:“名姓偶同,遂不审勘。本典决十下,改追正身。”执符者复引而回,若行高山,坠于岩下,如梦觉,乃在柏林中,伏于马项上。两肋皆(“两肋皆”原作雨裛背”,据明钞本改。)痛,不能自起,且不知何处。隐隐闻樵歌之声,知其有人,遂大呼救命。樵人来,惊曰:“县失官人及马,此非耶?”竞来问,质不能对。扶正其身,策以送归(“策”原作“荣”,“送”下原阙“归”字,据明钞本改补。)县。质之马为鬼所取,(“取”原作“加”,据明钞本改。)仆人不知。县既失质,其宰惑之,且疑质之初临,严於吏,吏怨而杀之。是夜坐门者及门人当宿之吏,莫不禁锢。寻求不得者,已七日矣。质归,憩数日,方能言,然神识遂阙。(出《续玄怪录》)
【译文】
张质是猗氏地方的人,唐德宗贞元年间以明经中举,授官亳州临涣尉。到任一月多的一天傍晚,看见很多人拿着符来追他,他的仆人也牵马在阶下等着,他便骑马随着出了县衙的门,县里的官吏们都坐在门前,没有起来的。张质生气说:“州里暂时追捕我,我的官职不能马上废掉,你们这些小官怎么敢这样无礼?”人们仍然无动于衷。走出数十里到了柏树林,使者说,到这应该下马。便步行了百多步,进了城,北面有大府门,署名“北府”。往西有门,题名“推院”。官吏士卒很多。守门人叫:“临涣尉张质。”他便进去了。见一个穿红衣的美髯公靠着案桌坐着。斥责的问:“为官本是懂道理的人,因为什么不能正确处理事情,以致使人冤枉而死?”张质被推倒地上,呼叫:“我任官到现在才一个月,没曾处理案件。”红衣人又说:“案卷很清楚,告状的人又不远,上面下令追查,你还敢欺骗本官。”用枷锁上。张质又说:“告状的人既然在这,我要和他见面。”红衣人说:“把受冤人召来。”有一老人瞎了一只眼从西房走出,很快的看了一眼张质,说:“这个人年轻,不是那个办案的人。”便命令录库检视猗氏张质的案卷,是贞观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任临涣尉。又查看诉状中被冤屈的事实,又下文书去阴府中的亳州查阅下列事实:那年三月,到临涣任尉者的年龄、姓名,如果已更替,更替人的年龄、姓名,以及替任月日。文书回来了,那年三月任尉的是江陵的张质,年龄五十一岁,于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替职的人是猗氏张质,年龄四十七岁。核查后,判官说:“因为姓名相同,便不再审查了。本主管打十板,改捕正犯。执符者又领张质回去,好像走在高山上,掉在山下,如梦初醒,仍然在柏树林中,趴在马脖上,两肋痛的直不起身,而且不知现在何处。隐隐约约听到砍柴人的歌声,知道这里有人,便大呼救命。砍柴人来了,吃惊地说:“县里丢失了当官的和马,这不是吗?”都来问,张质不能回答,大家把他身子扶正,赶着马送回县里。张质的马被鬼牵走,仆人不知道。县宰怀疑张质初到任,对下属官吏太严,官吏很怨恨他把他杀了。那夜坐在门前的和守门值宿的官吏,都被监禁起来,已经七天了,还没找到。张质回来后休息了数日才能说话,然而神智已经不佳。
郑洁
郑洁,本荣阳人,寓於寿春郡,尝以假摄丞尉求食。婚李氏,则善约之犹子也。洁假摄停秩,寄迹安丰之里。开成五年,四月中旬,日向暮,李氏忽得心痛疾,乃如狂言,拜於空云:“且更乞。”须臾间而卒,唯心尚暖耳。一家号恸,呼医命巫。竟无效者,唯备死而已。至五更,鸡鸣一声,忽然回转,众皆惊捧。良久,口鼻间觉有嘘吸消息。至明,方语云,鬼两人,把帖来追。初将谓州县间,犹冀从容。而俄被使人曳将,怕惧,行亦不觉甚难。至一城郭,引入,见一官人,似曹官之辈。又领入曹司,聆(“聆”原作“然”,据明钞本改)读元追之由。云,某前生姓刘,是丈夫,有妻曰马氏。马氏悍戾,刘乃杀而剔其腹,令马氏无五脏,不可托生。所诉者马母。某便告本司云:“居欲得马氏托生,即放某回。尽平生所有,与作功德,为计即可也。若今追某,徒置于无间狱,亦何裨於马氏哉?”本司云:“此则自辨之。”须臾,马氏者到。李
【译文】
张质是猗氏地方的人,唐德宗贞元年间以明经中举,授官亳州临涣尉。到任一月多的一天傍晚,看见很多人拿着符来追他,他的仆人也牵马在阶下等着,他便骑马随着出了县衙的门,县里的官吏们都坐在门前,没有起来的。张质生气说:“州里暂时追捕我,我的官职不能马上废掉,你们这些小官怎么敢这样无礼?”人们仍然无动于衷。走出数十里到了柏树林,使者说,到这应该下马。便步行了百多步,进了城,北面有大府门,署名“北府”。往西有门,题名“推院”。官吏士卒很多。守门人叫:“临涣尉张质。”他便进去了。见一个穿红衣的美髯公靠着案桌坐着。斥责的问:“为官本是懂道理的人,因为什么不能正确处理事情,以致使人冤枉而死?”张质被推倒地上,呼叫:“我任官到现在才一个月,没曾处理案件。”红衣人又说:“案卷很清楚,告状的人又不远,上面下令追查,你还敢欺骗本官。”用枷锁上。张质又说:“告状的人既然在这,我要和他见面。”红衣人说:“把受冤人召来。”有一老人瞎了一只眼从西房走出,很快的看了一眼张质,说:“这个人年轻,不是那个办案的人。”便命令录库检视猗氏张质的案卷,是贞观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任临涣尉。又查看诉状中被冤屈的事实,又下文书去阴府中的亳州查阅下列事实:那年三月,到临涣任尉者的年龄、姓名,如果已更替,更替人的年龄、姓名,以及替任月日。文书回来了,那年三月任尉的是江陵的张质,年龄五十一岁,于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替职的人是猗氏张质,年龄四十七岁。核查后,判官说:“因为姓名相同,便不再审查了。本主管打十板,改捕正犯。执符者又领张质回去,好像走在高山上,掉在山下,如梦初醒,仍然在柏树林中,趴在马脖上,两肋痛的直不起身,而且不知现在何处。隐隐约约听到砍柴人的歌声,知道这里有人,便大呼救命。砍柴人来了,吃惊地说:“县里丢失了当官的和马,这不是吗?”都来问,张质不能回答,大家把他身子扶正,赶着马送回县里。张质的马被鬼牵走,仆人不知道。县宰怀疑张质初到任,对下属官吏太严,官吏很怨恨他把他杀了。那夜坐在门前的和守门值宿的官吏,都被监禁起来,已经七天了,还没找到。张质回来后休息了数日才能说话,然而神智已经不佳。
郑洁
郑洁,本荣阳人,寓於寿春郡,尝以假摄丞尉求食。婚李氏,则善约之犹子也。洁假摄停秩,寄迹安丰之里。开成五年,四月中旬,日向暮,李氏忽得心痛疾,乃如狂言,拜於空云:“且更乞。”须臾间而卒,唯心尚暖耳。一家号恸,呼医命巫。竟无效者,唯备死而已。至五更,鸡鸣一声,忽然回转,众皆惊捧。良久,口鼻间觉有嘘吸消息。至明,方语云,鬼两人,把帖来追。初将谓州县间,犹冀从容。而俄被使人曳将,怕惧,行亦不觉甚难。至一城郭,引入,见一官人,似曹官之辈。又领入曹司,聆(“聆”原作“然”,据明钞本改)读元追之由。云,某前生姓刘,是丈夫,有妻曰马氏。马氏悍戾,刘乃杀而剔其腹,令马氏无五脏,不可托生。所诉者马母。某便告本司云:“居欲得马氏托生,即放某回。尽平生所有,与作功德,为计即可也。若今追某,徒置于无间狱,亦何裨於马氏哉?”本司云:“此则自辨之。”须臾,马氏者到。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