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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章 票房分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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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元左右。  

剩余的1500万美元也不是完全属于斯坦顿工作室所有。  

双方的发行合同中有一项补充条款,《电锯惊魂》的所有拷贝由福克斯探照灯联系冲印,费用也由福克斯探照灯暂行垫付,最后从北美票房分成中扣除。  

福克斯探照灯采取了保守的发行策略,最开始只有三十几个拷贝,直到《电锯惊魂》显示出足够的市场潜力才开始大规模冲印,最后的冲印拷贝数字高达2560个。  

这份报表上面,特地附加了一份胶片冲印厂的财务说明,因为与福克斯探照灯长期合作以及大规模冲印拷贝的关系,单个拷贝的冲印价格并没有墨菲预估的3000美元这么高,冲印厂给出的单价是2450美元,基本是业内大规模冲印的平均水准。  

如此一来,拷贝方面的支出高达627万美元,福克斯探照灯需要再从1500万美元里面扣除这笔款项。  

这样的话,斯坦顿工作室能得到的北美票房分成在870万美元左右。  

但这不是真正的收入数字。  

得到福克斯探照灯的财务报表后,斯坦顿工作室这边也做了一份支出预算。  

这870万美元,还有相当一部分要用于各种费用的支出。  

虽然墨菲的零片酬让比尔罗西斯拿不到经纪人抽成,但他没有怨言,当初为这部影片的筹备和发行积极奔走,一方面是因为看好墨菲的前途,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他能拿到一定的票房抽成。  

这个数字不算高,却足以抵得上他在CAA年收入的3倍。  

比尔罗西斯能拿走25万美元。  

从付出和回报的角度看,他也值得墨菲付出这笔钱。  

另一方面,《电锯惊魂》在编剧工会、导演工会和演员工会都有备案,属于工会项目,在享受工会庇护的同时,也需要向工会缴纳一定的资金,按照好莱坞的惯例,这部分资金大部分都是在影片获得实际收入后缴纳。  

所谓工会备案和保护,对《电锯惊魂》这种小项目来说更像是例行公事,工会根本不会过多关注,发挥的作用实际上也无从谈起。  

但墨菲不打算赖账,好莱坞早就形成了成熟的游戏规则,在拥有一定的实力前,最好还是遵循这些游戏规则。  

毕竟他现在是个导演,不是监狱里面的囚徒,更不是自由记者。  

费用支出不止是这些,墨菲雇佣的菲力拉舍尔、大卫罗比、海伦娜和詹姆斯弗兰科等人都是各自所在工会的成员,在1988年编剧大罢工之后,几大职业工会为旗下的成员们争取到了参与影片收入分成的权利。  

虽然分成比例很低,但不想麻烦缠身的话,这部分钱是必须要支付的。  

《电锯惊魂》制作中,墨菲雇佣的基本都是些没有太多资历的人,需要跟他们共享的红利并不多,在好莱坞很多A级大制作中,如果制作团队实力足够的话,往往能与制作发行公司分享一半的利润。  

这也是很多好莱坞公司用出一些见不得光的手段的原因之一,任何公司都不想看到自己的成本被无限堆高,然后利润空间被压缩到很小。  

再加上其他的一些小支出,在福克斯探照灯款项支付到位后,不算那复杂无比、墨菲到现在也很难彻底搞明白的公司税费的话,斯坦顿工作室北美票房实际进账在800万美元左右。  

相比6189万美元的北美票房,这一数字好像很不起眼,但票房这块蛋糕远不是制作方独自分享,而且80万美元的投资换来800万美元的北美票房进账,十倍的投资回报比在电影业中绝对是惊人的存在。  

何况,这只是北美票房,后面还有电视版权、录像带和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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